常艳坤律师亲办案例
令人深恶痛绝的 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” “集资诈骗”
来源:常艳坤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2-14
浏览量:943
事情经过回顾
“某某宝”是“某系”下属的北京某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。2014年2月,某集团收购了这家公司,并对其运营的网络平台进行改造。2014年7月,某集团将改造后的平台命名为“某某宝”,打着“网络金融”的旗号上线运营。
“某系”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,虚构融资租赁项目,持续采用借新还旧、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,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。警方初步查明,“某某宝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,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。
某某宝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庞氏骗局。某某宝对外宣称,其经营模式是由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,然后在“某某宝”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;融到资金后,项目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,租赁公司则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。
在正常情况下,融资租赁公司赚取项目利差,而平台赚取中介费;然而,“某某宝”从一开始就是一场“空手套白狼”的骗局,其所谓的融资租赁项目根本名不副实。
有部分涉案企业甚至直到案发都被蒙在鼓里。公司曾通过某集团旗下的担保公司向银行贷过款,对方因此掌握了公司的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等资料;但直到2015年底他的企业银行账户被冻结后,他才从公安机关处得知自己的公司被“某某宝”冒名挂到网上融资。

某某宝”抓住了部分老百姓对金融知识了解不多的弱点,用虚假的承诺编织了一个“陷阱”。为了加快扩张速度,钰诚集团还在各地设立了大量分公司和代销公司,直接面对老百姓“贴身推销”。其地推人员除了推荐“某某宝”的产品外,甚至还会“热心”地为他们提供开通网银、注册平台等服务。正是在这种强大攻势下,“某某宝”仅用一年半时间,就吸引来90多万实际投资人,客户遍布全国。

某某宝案件,我们参与辩护的当事人是原厦门区主管,后调任福州区负责人,刚过去福州上任没多久案件就井喷式的爆发了,被抓后家属找到了我们。接受委托后,随即赶往看守所会见,认真分析后,联系了办案方,经过严密的分析和有力的辩驳,最终,当事人被变更了强制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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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艳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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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市思明区国贸大厦36楼D座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常艳坤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高级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502*********6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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